一、车损险怎么计算
在进行车辆损失险的精确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公式: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费+车辆购置价格×费率)×优惠系数。
其中,基本保费与费率两项数值均经过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审批,而车辆购置价格则需依据具体车型来确定。
至于优惠系数部分,则是由各个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在上一年度的理赔记录以及自身的车险承保政策自行制定的。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三条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二、车损险怎么赔付
商业车损险依照客观存在的车辆损害状况给予相应补偿。如保险当事人与保险公司预先就保险目标的保险价值达成共识,并将其明确载入合同条款之中,此时若保险标的遭遇损失,则以事先商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理赔金额的衡量标准;
反之,如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协议中未就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做出确定,那么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之际,便需依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所真正具备的市场价值作为理赔金额的计算基准。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厘定车辆损失险的投保费用时,我们应依据以下严谨的计算公式进行操作:即投保费用等于基本保费与车辆购置价值乘以费率的总合,再乘以上年度保险公司理赔情况及保单生效政策所规定的优惠系数。其中,基本保费和费率均已通过中国保监会的严格审批,而车辆购置价值则按照不同车型进行具体设定。至于优惠系数,则是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其上一年度的理赔记录以及承保政策来制定并调整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