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房产归属时,需依照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若证书上明确显示为儿子所有,则该房屋便自然归属于其所有。
然而,倘若父母想要回收该房屋,可依据出资证明文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并依法向儿子追偿相应权益。当然,尽管如此,儿子仍然保留了办理抵押贷款或进行买卖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父母出资买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缔结后,若丈夫或妻子的单方面亲属提供资金用以购置汽车,此种情况往往被视为对夫妻两人的赠与行为,因此所购置之车辆将被认定为是夫妻俩人的共有财物。
然而,若该亲属在提供资助时,通过赠与协议明确表示其只是将车辆捐赠给夫亲或妻亲一方所有,那么这辆汽车就会成为夫妻中的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上文中所述情形之外,若是夫妻两人在此事上特地作出了关于车辆所有权归属的其他约定,那么他们必须依据这些约定进行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动产的确定归属原则是以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房屋所有权证书明确标识为某位子女所有,那么该房产原则上应视同已被这位子女合法所有。然而,对于父母方而言,即使手中仅持有出资证明,也仍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产权子女同样具有对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以及转让交易等法定义务和权力。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分配,确保公正公平原则得以贯彻实施。于实践操作层面,我们鼓励双方进行深入且坦诚的沟通交流,共同寻找最优解决策略,从而保持家庭和睦与安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