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超时费取消了吗
关于高速路网中的超时费用至今依然存在,这是为制止驾驶员利用此漏洞进行逃费行为而制定的惩罚性规定。
根据该规矩,在高速公路网内部连续行驶时间超出24小时,或是在同一条高速线路上的某一段路程中行驶时间超过12小时,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超时费用。
然而,如果驾驶员因为在服务区休息或就餐等原因导致超时,他们可以向服务区的工作人员索取相关发票,然后凭借这些发票来抵消部分或全部的超时费用。
此外,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方在收取车辆通行费用后,有义务向收费公路的使用者提供收费票据。若未能提供有效的收费票据,或者提供已过期、作废或伪造的发票,那么通行车辆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车辆通行费用。对于那些依法应当缴纳但却故意拒缴、逃缴或少缴车辆通行费用的车辆,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方有权拒绝其通过,并且要求其补足应缴纳的所有车辆通行费用。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二、高速超速标准
关于行车速度方面,作出以下严格设定:当车速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10%以内时,暂时不予处罚;当车速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10%-20%之间时,将面临50元罚金,记3分的处罚;当车速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20%-30%之间时,将面临50元罚金,记6分的处罚;当车速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在30%-50%之间超速行驶时,将会被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当车速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在50%-70%之间超速行驶时,将会面临1000元罚款,记12分,并有可能附带吊销驾驶执照的严厉惩罚;当车速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在70%以上超速行驶时,将会被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极有可能附带吊销驾驶执照的严厉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当前的高速公路网络体系中,依然遵循着关于超时费用的相关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部分驾驶员采取逃避缴费的行为。当驾驶员在道路上持续行驶超过24个小时或者在相同路段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12小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超时费用。然而,如果驾驶员选择在服务区进行适当的休息和用餐,则可以凭借相关发票来抵扣部分超时费用。此外,收费公路的运营方有责任向驾驶员提供有效的收费票据,若未能提供,驾驶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对于那些故意拖欠、逃避或者少缴纳费用的驾驶员,他们将会被禁止继续通行并且必须补足所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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