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老人去世宅子女儿能继承吗
在农村地区,当老一辈人离世之后,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并无法被其子女继承。这是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需要由该集体召开相关会议,经过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和审批后才能进行分配。因此,那些并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给他人的合法财产,如宅基地,是无法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依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在父母离世之后,其子女仍然有权利合法继承并继续负责经营他们所拥有的耕地资源。
2.根据当前的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民对其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流转与继承的权力。也就是说,若父母不幸辞世,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仍可在剩余租期内被其子女继承并进行耕作和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我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具有集体属性,不属于私有财产范畴,故而并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依法继承。在父辈或祖辈等长辈离世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将交予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这个组织内成员集体商议、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其进行再次分配使用。换句话说,子女无法通过直接继承的方式获得和行使宅基地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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