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吗
抚养义务无法逃避,探视孩子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于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母来说,他们的探望权是与人身紧密相关的权益类别,因此理应被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这是一项身份性质的权利,其存在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宣告终结。
然而,当行使探望权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终止对方的探望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拒绝对方的探望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妇离婚时,男方拒绝承担抚养费的情况常常会发生。在此类状况中,通常建议当事双方先尝试重新展开关于抚养费的商谈,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实现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前述方法仅适用于双方已经达成抚养费协议的前提下。如果有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已由法庭审理并做出裁决,那么申请人就有权单独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义务乃是良心和道德的约束,亦是法律明文规定之义务,应该得到严格执行。而探视孩童,同样是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不容忽视。对于那些未能亲自抚养孩子的父母而言,他们的探望权与个人身份息息相关,应当被视为亲属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在离婚之后,这种权利也不会因此消失。然而,若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终止探望。这并不是剥夺探望权,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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