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怎么索赔
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向制造商或经销商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亦可向产品的销售商索要赔偿。若因产品设计缺陷导致伤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侵权方须承担疗愈费用、康复期间护理开支、以及由于工资损失引发的经济损失等赔偿责任。倘若达致残疾程度,侵权方还需支付残疾者所需之生活辅助器具、生活补贴金、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赡养之人所必须承担的生活费用等相关款项;对于已造成受害者死亡之事件,侵权方还应支付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所抚养之人所必须承担的生活费用等相关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质量不合格扣货款账务处理是否合法
关于产品质量引发的拖欠货款的问题,依据法规及原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在这种交易中,买方不能仅仅因为货物的质量问题就草率地拒付货款;倘若商品确实存在瑕疵,应在双方事先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迅速提出质疑,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涉及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资料;若无法提供确凿的质量问题证据,建议买方不要轻易提起反诉。否则,即便提出反诉,恐怕难以获得法庭的认可,这样做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从经济角度来看并不合算。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双方业已对检验期限进行了约定,则此处针对货物的数量或质量均不符合同预期的情况,买方必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发出通知。如买方未能按时通知,将被视为货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若双方未曾约定检验期限,则买方需在发现或得知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若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通知,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满两年仍未通知卖方,将被视为货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然而,对于具有质量保证期的货物,则应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而非两年的期限。若卖方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则买方无需遵守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通知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在消费领域中,当遇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出索赔请求。特别是如果因为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而给消费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侵权行为人就需要承担起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由于误工所造成的劳动报酬损失等各项经济赔偿责任。对于那些因为伤势严重而导致残疾的消费者来说,他们还将面临生活辅助器具购置费、生活补贴金等额外的经济负担。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因此不幸离世,其家属还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支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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