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子女谁来抚养
若不幸年长双亲撒手人寰,未成年孩童之监护权一般归属经济条件允许且具有抚育责任的祖辈亲属(即祖父奶奶/外祖父外婆),然而在此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兄长姐姐们亦对已失去双亲或其父母无法承担养育责任的弟弟妹妹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经济实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于那些失去父母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孙女以及外孙外孙女,同样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父母去世子女可以追讨欠款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确规定,若在父母过世之后,其遗留财产无继承人及受遗嘱人接手,则该遗留财产应归权属国家或者所属社会集体所有制团体。这就意味着,如果父母离开人间时所遗留下来的财产无人继承且无人接受遗赠,那么这些财产将会被划拨给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团体,而非子女个人所有。因此,子女并无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无人继承的遗产。
然而,如果在遗产中包含了父母的债务,尽管这些债务有可能被视作遗产的一部分,但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这些债务仍将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团体,而非子女个人所有。子女需通过法律手段申请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但最终的遗产处置与归属权,必须服从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团体的裁决。由此可见,子女并不能简单地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及其所包含的债务进行追索。对于遗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当家庭发生不幸事件,例如父母离世时,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通常由经济状况良好并且具有抚养能力的直系长辈承担,例如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同样地,那些拥有经济实力的兄长姐姐们在法律层面上也负有抚养弟妹的义务。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些具备经济实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失去父母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孙女以及外孙子、外孙女,同样需要承担起抚养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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