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状况下,当夫妻决定终止婚姻关系时,他们可以通过谈判或者法律诉讼的途径,以合理地解决涉及到的共有财产分配问题。夫妻双方有责任进行友好协商以妥善处理共有财产事宜。若彼此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案件过程中,主要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考量:
首先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实际状况;
其次是判断哪一方为无过失方;
最后是确定哪一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正遭受严重疾病的困扰,那么人民法院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确实会倾向于给予患病一方更多的照顾和支持。举例来说,假如双方仅拥有一处房产,那么法院很可能将该房产判归患病一方所有,但同时患病一方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一方有肢体残疾会判离吗
若残疾一方系因婚姻期间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并且当前确实需要他人照料,此时若另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便有可能触犯遗弃罪行。
在处理此类涉及离婚诉求的案件时,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应当以调解为基础原则;
然而,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果,即便其中一方属于残疾人身份,亦应准许其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夫妇中的一方身患严重疾病而面临婚姻破裂的困境时,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深入的谈判或者行动的起诉来决议财产的分配问题。在此过程中,涉事双方应当尽力保持友好沟通,如果经过了充分的磋商仍然难以达成共识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公正的裁决。在这个环节里,法院将会综合考量财产的实际情况、无过错方以及弱势方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相关事宜。对于患病的一方来说,他们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例如,如果他们只拥有唯一的一处房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这处房产判给患病的一方,但是同时也需要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