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房子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双方结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的房屋,在婚后被追加配偶姓名至房产所有权人名单中,这可视为是该配偶向对方作出的一种赠与行为,因此在此情况下,该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婚姻当事人双方有权就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共同所有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对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全款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原则而言,如果某项财产是在结婚前由其中一方单独出资购置的,那么这项财产便应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私人财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财产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即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产生法定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意将其拥有的财产登记在另外一方的名义下,这种行为应当被理解为赠予,从而使这个财产转变成为两个人之间共同所有的物质财富。
然而,倘若这笔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处理的话,双方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诉诸法律,申请由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必然会充分考虑到每一方对这笔财产所作出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限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而设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然而,即使对方的姓名已经体现在房产证书之上,实际产权份额并不必然能达到一半之多。因此,对于准备结婚或者已经结婚的情侣来说,应当在选择房产时慎重起见,并且在签署产权分配协议的同时,正式确定每个人在房屋中所能够享受的产权份额,以便在未来可能面临的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确保自身权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这个房子的产权才能得到全面而有效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在结婚前仅由一方全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将其配偶的名字添加入产权证上时,这往往会被理解为对另一半的赠予行为,因此,这类房屋便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有产业。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决定是否将各自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而此类约定具备着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约束力。因此,一旦达成了这样的协议,那么该处房产就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拥有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