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拘留所后一直没提审是什么原因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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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可免于提审当事人: 一是当事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患需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二是当事人病情危重,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 三是当事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 四是当事人因疾病外出治疗,且短期内难以康复。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和医疗需要,当事人可免于接受提审。
进拘留所后一直没提审是什么原因

一、进拘留所后一直没提审是什么原因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提审当事人

(一)当事人身患精神疾病或感染了需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二)当事人病情严重至可能对其生命构成威胁;

(三)当事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四)当事人因病外出接受治疗,且在短期内难以康复。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二、进拘留所后一定会被判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被送至看守所内的人员并不必然面临刑事审判及徒刑的判决。仅当司法机关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足以证实该行为人触犯了相应的犯罪法条时,才会面临刑法的制裁。

然而,要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并非易事。这其中包含以下三个基本要素:其一,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所有事实必须都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持;其二,所有用于定罪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在全面考虑案件的全部证据之后,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当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若遇以下任何状况之一,审理案件程序中的被诉方可获豁免接受庭审:首先,被诉人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或者感染了必须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其次,被诉人病情极为严重,对其生命构成即时威胁;再者,被诉人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最后,被诉人因病需要离家接受长期治疗,且预计短期内无法恢复健康。在上述特殊情形之下,基于人道主义关怀以及医疗需求考虑,被诉方可获得免于接受庭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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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可免于提审当事人:一是当事人罹患精神疾病,或身患需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二是当事人病情危重,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三是当事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四是当事人因疾病外出治疗,且短期内难以康复。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和医疗需要,当事人可免于接受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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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三年了还没判的原因是什么
进看守所三年了还没判不会发生,公、检、法办案都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使有补充侦查也要不了三年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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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可以进行司法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刑事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作为诉讼参与人有违反法庭规定,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可由人民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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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进行司法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刑事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作为诉讼参与人有违反法庭规定,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可由人民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后可以再进行刑事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违反规定可以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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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原因是什么
提存的原因如下:(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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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刑事拘留后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之后判刑还是算进去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留证下来了可以直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下了拘留证后只要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都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能不能成功被取保候审依据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直接取保候审和拘留后在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定义和法律规定来看:
假释是刑法上关于刑罚的执行方式,实质即有条件的监外执行,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保释应是指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是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两者的区别有: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是针对已经被判决的而保释还是在判决前,即侦查或者审查阶段。
2、期限不同。
3、适用的条件不同
4、适用的机关或者说决定的机关不同。前者一般是由提出,报批准,后者一般是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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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后直接进看守所吗
不是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的都去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经过讯问以后发现犯罪事实,有必要先行拘留的,应当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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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可否再进行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可否再进行刑事拘留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违反规定可以拘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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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人能进行司法拘留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刑事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作为诉讼参与人有违反法庭规定,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可由人民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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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拒收原因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被拘留所拒收的人是患有严重疾病、精神病、急性传染病或者是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拘留所不予收拘,需要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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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进拘留所几天后可以知道拘留几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进拘留所几天后可以知道拘留几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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