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看守所三年了还没判的原因是什么
进看守所三年了还没判不会发生,公、检、法办案都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使有补充侦查也要不了三年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旨在临时性地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定意味着产生犯罪后果;如果经过拘留期间的调查排除了相关人员的犯罪嫌疑且判定无法构成犯罪事实,那么此类人士将被释放,同时获得相应的释放证明。在此类情况下,刑事案件将会被撤销,由此可见,没有犯罪行为并不等于必然会留有案底记录。
然而,若是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进而在最终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处有罪判决的话,那就相当于有了刑事拘留30天这一事实,案底记录也由此诞生。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据此,刑事拘留30天是否有案底,要根据个案结果而定,若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不算有案底。
进入监禁场所长达三年仍未宣告判决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公共检察和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都必须遵守严格的时间限定,即使存在需要补充调查的情况也无法持续三年之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节复杂且期限届满仍然无法结案,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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