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首先,毫无疑问,是可以的。在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并正式宣告生效之前,凡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可能性较高者;
(二)而针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更是如此;
(三)若患有严重疾病,则应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四)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犯可以假释吗
若已涉及到走私罪并判定有罪者,只要在满足特定的假释条件下,便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关于此问题的假释条件包含:
首先,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具有申请假释的资格;
其次,对于被判以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申请假释;
另外,他们还需严格遵从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最后,他们需要表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以及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法院判决尚未正式宣告生效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受到管束性强制措施,如管制、拘役或是适用单独的附加刑罚;或者他们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又或者他们身患严重疾病,无法承受监禁之苦;亦或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这些人皆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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