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不知情的债务怎么规划
在配偶一方未能知晓相关情况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其是否属于夫妻之间共同产生的负债,都应由夫妇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进行偿付;若为配偶单独所负之债务,则需由其独自承担偿还义务。判断某项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如果某笔债务被证明主要源于一方的赌博行为,那么这就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间不知情的财产需要平分吗
当夫妻共有财产于被告知当事人之前被使用之时,若用于处理日常生活琐事,得以被允许;
然而,若是涉及到重大决策或事件,则必须经过充分的商议与共识才能实行。如果未提前协商而擅自实施,无论对于其他家庭成员还是外部人士而言,其效益均为有效的。自婚姻缔结之日起,夫妇共同享有家庭事务处理权,对相关夫妻共有财产亦拥有相应处置权利。在处理日常琐碎事宜时,两人可自行决定如何支配资金;但在面临重大抉择时刻,则需双方共同参与、相互商榷。因此,即便是在夫妻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持该笔共同财产进行处置,该行为仍对怀有良好善意的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无配偶一方明确授权知晓的情况下,无论是不是共同背负的债务,夫妇双方被强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而对于单独产生的债务,则应由个人自行负责偿还。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标准,关键在于该笔债务是否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如果某项债务主要是由于其中一方沉迷于赌博活动所导致的,那么这并不符合共同债务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