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有那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监外执行的相关细节,应予以关注和重视。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对于监管定位手机的严格管理、对于保外就医人员的精心照料以及实行严格的请假机制。
此外,无正当理由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完全遵守所在辖区的各项政策法规,禁止私自离境。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离境,矫正人员需亲自前往所辖司法所进行申请,同时填写请假申请书。对于监外执行的人员,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有权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1.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报到;
2.违反了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规定;
3.不按照规定积极参与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各类活动,并且经过教育后仍然没有改正;
4.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医疗之外的社会活动,并且经过教育后仍然没有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行较为严重者,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是正处于孕期分娩期间,或者是在哺乳期,亦或其自身无法自理,基于此类情形,经过相应考量后确认以监外执行方式处理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时,方可给予暂时性的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对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处理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每一个微小的细节,其中包括对监管定位手机的严格监控、全面关切和妥善照顾保外就医人员的生活起居、以及建立健全的请假制度等等。对于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来说,他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本国领土,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离境,则必须提出正式的申请。若有任何未能按时报到、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拒绝参加相关活动的行为发生,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并且出具书面决定书。而对于那些正在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人员而言,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病情复查报告,同时也不得擅自从事与医疗无关的其他活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