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其原先拥有的个人财产将属于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直接继承,即这些继承人包括配偶方、未成年子女及老年父母等至亲之人。若在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中并不存在任何人,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他们主要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共同负债原则的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前因信用卡透支或借贷而产生的负债应视为该方独立承担的债务负担;除非借贷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申请人将所借资金用以维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不然的话,这笔款项的还款义务也不应由借款申请人的伴侣来承担。换言之,除非金融机构能够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贷款资金确实被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否则该笔债务并不涉及到借款申请人的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财产所有人离世之后,其所拥有的个人资产将首先由第一序列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合理合法地继承。这些法定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所有人生前的配偶、尚处于未成年阶段的亲生子女以及年老体弱的父母双亲。如果在上述所有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中未能找到符合条件者,那么该财产将会被分配给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这其中包括了财产所有人生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