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内,一人独自购买房屋并不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时间段里,无论是单方面购买或共同购买房产的情形,只要这些房产是以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购置的,皆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唯独当该房产只是由一方的个人资产购买时,但除非双方事先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后可以要求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吗
无疑地,我们能够明确答复您的问题。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在后续环节中将伴侣或子女的姓名追加至房产证之上是完全合法可行的。通常情况下,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增添他人姓名主要途径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首先为赠与方式,即指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益毫无保留地赠予配偶,使得他们同样享有该处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为转让行为,亦被通俗理解为产权变更。这种操作是通过改变或增设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信息,以此直接赋予配偶或子女对该物业的所有权,或者通过转移所有权来完成这个过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在持续的婚姻生活中,独自购买房产并非不可逾越的雷池。然而,在此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婚姻期内购置的房地产,无论是其中的单方面或者双方面共同付出的资金,原则上时常被视为婚姻双方共享的财产。除非当该处不动产所有的资金完全源于单一一方的个人资产,并且在婚姻双方并没有事先就此达成任何特殊的共识和协议的情况下,那么这处房产才有可能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正因如此,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房产买卖时,夫妻双方应当明确资金的来源以及产权的归属,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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