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如何争房产
审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问题需要遵循如下制度规范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若系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置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应视为为夫妻其中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其次,当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房产时,应当依据各自所出资金额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分配;
再次,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资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申请借贷购置房产,婚后运用夫妻共同财产偿付借款,谢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该不动产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何处置;
此外,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房产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房产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
最后,如果一方将房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该房产仍属赠与人所有,不应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另外,若以父母名义购置房产,在离婚诉讼中,如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该房产时的出资可被视为债权性质的权益。
(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展现出您相较于对方更为优越的基本生活条件;
其次,证明自己的父母具备比对方父母更为优越的基本生活条件,这些都是有助于孩子得到更优渥的抚养环境的;
再次,着重描述一下您个人为孩子所能提供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是否优于对方;
最后,考虑到孩子的主观感受也非常重要,如果孩子愿意选择与你共同生活而非对方,那么这无疑将为你的申请增加更多优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操作:首先,若某一方父母独立支付购房款项,并且房子是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需要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再者,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内,如果有一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资产作为首付款,然后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以确定如何处理这些房产;此外,对于那些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应该平等地进行分割;最后,如果是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无偿赠与房产,那么它仍然归赠与人所有;而对于那些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是无法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此时,父母的出资可以被视为一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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