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签字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经鉴定,擅自伪造他人签名属于一种严重的欺诈行径。而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由于其基础不合法,因此被视为无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涉及到伪造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应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冒充签字转让股权可以立案吗
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伪造签名现象的处理,依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若经鉴定合同中的签字系伪造,则涉及到欺诈的行为,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性合同属于无效范畴。因此,如有证据证明签名属伪造,那么这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层面来看,原则上将判定为无效。
然而,如果这一行为能够得到进行交易的股东或有权处分者,在固定年限内的认可和确认,即所谓的追认,那么这份存在伪造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合法协议。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即使行为人并无代理权来代表被代理人做出某些决策或行为,只要在收到追认信息以后,用不足三十天的时间给予明确答复,即被视为确实发生了代理权的事实,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但是,若未得到被代理人的正式追认,那么这一行为就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影响,也就是并不生效。
其次,如果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失效的情况下,依然执意继续施加影响力,并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也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当这类行为被追认以前,善意的第三方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被代理人明确表态,尽早促成事件的发展。
此外,倘若某个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行为人因为该无效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返还给相对人;如果无法全额偿还,或者在某种程度来说没有必要返还,则仅能折价补偿。
最后,如果有明显过失的一方存在,则需要对此在法律框架内有明确的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部分,也需要由过错方进行赔偿。平衡各方互相责任,使得所有当事人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分担自己应负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过严密地审查及验证后证实,以伪造他人签名为手段的行为已构成重大的欺骗行径。因此,所有建立在这种非法行径之上的合同皆应该判定为无法产生效力。按照现行律法法规规定,如若涉及到签署人签名作假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样应予以宣判为无效条款。这类肆无忌惮的欺诈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权益损失,同时极大程度地损害了合同所固有的诚实信用原则。为了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涉及到伪造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依法施以严惩,以此来维护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以及正常秩序。如此一来,既能有效维护个体的合法权益,又能捍卫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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