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西丢了被不知情的人扔了怎么办
在通常情况之下,法律规定任何人均无权处置不属于自身所有的财产,更不能依据个人的主观臆断来评估他人财物的价值。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晓所丢弃之物为他人所有,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106条公民法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其它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公民法人因为过错导致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131
二、东西丢了被别人捡了拿去卖能否追回
即便拾得者已经将遗失物品售予他人,失主依然有权索回,然而在此之前,应自知晓或有理由得知权益被转移之日开始算起,两年之内向接收方提出返还该物品的恳求。除此之外,在要求返还遗失物品时有两种情形需加以考虑:
第一种情况为拾得者是通过公开拍卖的途径,或是向具备经营资格的商业机构出售了遗失物品,若在此种前提下,失主欲取回遗失物品,则必须向接收方支付其购买时所付出的相应款项;待失主完成支付之后,便可向拾得者进行追偿。
第二种情况为拾得者并非通过前述方式而是以其他方式转让了遗失物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失主在索回遗失物品时无需向接收方支付任何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处理不属于自身所有的财产,更不能够仅仅依据个人主观上的推测和评价来评估他人的财务价值。这也就意味着,不论是行为人明确了解丢弃物件归属于哪方,还是对其不负有明示性的知晓义务,都必须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初衷在于维护每个人的财产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就擅自处置或者侵犯到他人的财产利益。因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当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避免擅自处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以防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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