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危险驾驶罪有哪种类型
危险驾驶罪一般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2)涉及到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
(3)当事人进行校车运营活动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4)当事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行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形,具体如下:
1、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汽车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准则为,判处被告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以罚金。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将折算为一天的刑期。在机动车道路驾驶方面,如存在下述任一情况,均应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
(一)追逐竞争性驾驶,情节极其恶劣者;
(二)醉酒驾车者;
(三)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或严重超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存在前两款所述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该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境中,主要涵盖了斗车行为、严重的醉酒驾车行为、校车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的超载和超速现象,以及不适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等等。而对于那些需要加重惩罚程度的犯罪行为,它们通常会包含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次是在特定路段上进行驾驶活动;再次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还有就是驾驶运营车辆的行为;此外,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也是需要加重惩罚的行为之一;最后,如果驾驶员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过高,或者曾经因为类似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那么也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