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性侵未遂伤害的受害者,有权利提出申诉并要求赔偿。并且,在对待此类刑事案件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附带民事诉讼。若受害人不幸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则享有提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不构成强奸罪会受到刑事责任吗
在司法实践领域,若被告人的行为具备了构成强奸罪未遂之条件,那么,依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并设立的最高审判机构仍具有依法定罪及施以惩戒的权力。
然而,相对于那些已经完成犯罪行为并且产生了实际犯罪后果的既遂犯而言,针对此类案件的量刑的确应适度降低或者减轻处理。按照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当罪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其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预期的犯罪目的时,就会被判定为犯罪未遂。对于这种类型的未遂犯,我国法律允许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给予适当程度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遭遇性侵犯但未能得逞的受侵害者,他们享有提起申诉和寻求经济补偿的合法权力。在司法程序中,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尝试发起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如果受害人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离世或者失去行动能力)而无法亲自行使这一权利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直系亲属将被赋予代理权,代替他们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这样一种完备的法律机制,我们得以确保所有受侵害者的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既能够在刑事审判中对犯罪者进行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在民事层面为受害者提供了寻求经济补偿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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