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支付结算额度达到了二十万元及以上,或者是通过投资投放广告等手段违法获取了一万元收益的帮信罪嫌疑犯,将会被判刑定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
其次,如果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了五万元;
再次,如果违法所得的金额超过了一万元;
此外,如果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再者,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最后,如果被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另外,如果涉嫌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或者是涉嫌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二十张;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都将面临刑事指控和判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或者因非法行为而获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公民,涉嫌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简称“帮信罪”)将会面临刑事检控。具体量刑标准包括: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通过广告等方式向他人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因非法行为获取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收入;对三个以上的人实施了此类犯罪活动;曾因为类似犯罪行为受到过惩处,然而过后仍然持续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购买、出售、租赁信用卡等超过五张,或者收集、购买、出售手机卡等超过二十张等情况。此外,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