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检察院阶段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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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猥亵罪视情节严重,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则五年以上。此罪涉及通过暴力、威胁、药物等手段对异性进行性骚扰、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处置此类犯罪。
猥亵罪检察院阶段怎么判刑

一、猥亵罪检察院阶段怎么判刑

对于构成强制猥亵罪行至检察机关处置过程中,根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其量刑标准大致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范围内浮动;若有重大情节,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所谓强制猥亵罪,乃是指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药物控制、催眠诱导等方式,对异性实施性骚扰、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在司法实践中,被批捕之后,检察官不起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然而,如果案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那么在被批准逮捕后,案件便有可能得以不起诉处理。所谓“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阅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并终结后向其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由其自身通过调查取证而最终完成的案件后,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或者认为没有必要对该案件提起公诉,那么他们有权依法避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从而免除对其进行刑事追究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作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其本质上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其认定的不应受到刑事追究、无需进行刑事追责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刑事追责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诉讼处分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若被判定为强制猥亵罪,其刑罚程度会因为案件的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刑期将升级至五年以上。这种犯罪涵盖了多种手法,如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向他人施加药物等方式,对异性实施性骚扰或者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非法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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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前几天在外面吃饭,喝了点酒,看到路边一个妹子,长得很漂亮就过去调戏了她,后面她把表哥给告了,然后警察把他拘留了,请问,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延期半个月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可能是案情未查清,定罪量刑证据还不足,所以退回补充侦查,这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耐心等待即可。相关法律规定参考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由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
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在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法律法规中,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均有规定。
如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如,邮政法、统计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森林法、海关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的起诉期限为30日;专利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不同的行政诉讼,其起诉期限也不同。
我表弟很不讨喜,心理有些扭曲,就参与猥亵儿童了,已经得手了,儿童太害怕了,就告诉家长,家长二话不说给报案了,已经到二审阶段了,猥亵儿童罪二审辩护词怎样写?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受上诉人家属委托,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经上诉人刘某本人确认,本律师在刘某猥亵儿童一案二审中,依法为刘某进行辩护。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复印了一审的庭审笔录和相关证据资料,征求了刘某本人的意见,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部分事实不清。
(一)在本案的重要情节上,上诉人本人前后供述、被害人本人前后陈述以及上诉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之间都存在明显矛盾,仍需进一步查证,作出合理解释。
首先,刘某猥亵乔某时使用的是左手还是右手。
辩护人注意到,被害人乔某已经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其应当能够准确分辨左右手。上诉人刘某作为成年人,也应当准确分辨左右手。而刘某一直供述自己是用左手猥亵乔某的。而乔某却说刘某是用右手摸的。
辩护人认为,无论是刘某还是乔某,在“左手右手”问题上均没有说谎的必要。为弄清事实,人民法院有必要查清刘仁义供述和乔某陈述出现明显差异的原因。
其次,刘某猥亵乔某的方式需要进一步查明。
辩护人注意到,刘某在一审庭审前的大多数供述以及一审庭审中前期供述均称是将小女孩抱在腿上就行猥亵的。但一审庭审中后期却说“当时我们三个人都在那站着,没有抱在腿上,当时给小男孩要遥控器,正好弯腰。”显然,刘某的两种说法存在极大差异。
另外,从乔某的《询问笔录》上可以看出,乔某先期陈述“把我抱到他家的沙发上……”,只是在询问人员强调“那个男的摸你的时候你是在沙发吗?”,乔某才说“他当时摸我时我被他抱在腿上。”辩护人认为,乔某的回答不排除有诱导因素的存在。
辩护人认为,具体如何猥亵不影响本案的定性和量刑,但刘某当庭改变供述以及乔某前后陈述的矛盾需要合理排除。
(二)被害人乔某妇科检查结果与猥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进一步查明。
辩护注意到,证据中只有被害人乔某的妇科检查所见,并未指明妇科所见是否正常,以及与猥亵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辩护人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乔某妇科检查异常,不足以证明与猥亵行为有关。
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值得商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猥亵他人的立案标准是“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第18条规定“涉嫌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予立案。”
从以上规定可知,猥亵儿童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检察员卢某、黄某2007年曾撰文认为“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辩护人认同这两名检察员得观点。就本案而言,刘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乔某,没有证据显示乔某受伤,没有证据显示给乔某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按治安案件处理比较恰当。
三、退一步说,即使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量刑也明显过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年6月1日在试点法院推广版本)第12条规定“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 第111条规定 “猥亵儿童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第112条规定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零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上诉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对刘某的量刑最高也不应当超过18个月。况且,现有证据显示,上诉人自案发后一直悔罪,一直请求被害人亲属的原谅,并且对被害人亲属的殴打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些都说明上诉人的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辩护人认为即使按刑事案件处理,在6-12个月期间内量刑较为合理。
辩护人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意见自2009年6月1日起仅在试点法院施行,但辩护人认为该意见仍然对全国各级法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法院均应当参照上述原则进行量刑。
四、上诉人及其家属愿意给予被害人适当补偿。
事发当天,被害人的十余名亲属在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前,曾围殴上诉人,并当场将上诉人打晕。辩护人在会见上诉人时,上诉人对此表示不准备再追究被害人亲属的违法责任。另外,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听取了上诉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上诉人及其家属均表示,他们还愿意给予被害人适当经济补偿,争取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
五、建议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上诉人无任何不良记录,系第一次涉嫌违法犯罪。事情发生后,上诉人在被害人家属兴师问罪时就表示忏悔,对当即受到了被害人家属殴打式惩罚也没有怨言,其后又被羁押超过4个月,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
辩护人认为,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如果二审法院认定刘某行为构成犯罪,建议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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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猥亵罪,猥亵罪手段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猥亵罪,猥亵罪手段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涉嫌猥亵幼女要多长时间才能进入审判阶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
 
一、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审查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三、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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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阶段多久
各级检察院审查期的长短受案件性质、证据完整性及是否需补充调查等因素影响。普通刑事案件一般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半月。若需补充调查,期限再增一个月,总时长可达六个月。管辖权变更则重新计算期限。认罪认罚案件,若符合快速审判程序,十天内决定,重罪可延至十五日。特殊情况下,时间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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