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件中,通常情况下的最长拘留期设定为37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的人员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应当在拘留期内的第三天起算,最晚应于次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到多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第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袭警罪检察院批捕通知家人吗
被捕者通常情况下都会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然而通常并不会通知其家属。
然而,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法律规定将必须及时传达给被捕者的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家属的特殊情况,否则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内,必须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此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对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都必须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进行逮捕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被捕者,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案人员因犯袭警罪被拘捕期间,理论上其拘留期限最大可达37日之久。然而,如若公安机关确有必要,则需要在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的第三天起至第二天才得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至第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检察机关在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的过程中,其审批时限则可能会被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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