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嫌疑人家属何时可接回当事人在涉及到被他人诬陷的刑事案件中,若证据尚显不足以支撑指控,则不应对涉案嫌犯实施拘留等强制性法律程序。反之,若已依法进行紧急拘留,并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明显不足支撑指控,此时应毫不迟疑地释放嫌犯。
然而,若仅凭犯罪嫌疑人亲属认定证据不足,实际上却存在充足证据证明嫌犯确实犯罪,那么此情况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实施拘留后应在三日内(最长不超过七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令,倘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证据仍显不足,将会拒绝签发逮捕令并要求撤销拘留决定,此时,负责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犯。对于流窜作案和结伙作案的嫌犯,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日。同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申请的最长期限也为七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不构成强奸罪会受到刑事责任吗
在司法实践领域,若被告人的行为具备了构成强奸罪未遂之条件,那么,依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并设立的最高审判机构仍具有依法定罪及施以惩戒的权力。
然而,相对于那些已经完成犯罪行为并且产生了实际犯罪后果的既遂犯而言,针对此类案件的量刑的确应适度降低或者减轻处理。按照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当罪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其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现预期的犯罪目的时,就会被判定为犯罪未遂。对于这种类型的未遂犯,我国法律允许参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给予适当程度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强奸罪难以确立时,倘若所搜集到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撑对嫌疑人的起诉与定罪,那么这个涉案人员理应得到释放。如果在经过刑事拘留之后发现相关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犯罪的话,必须要立即释放嫌疑人。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是绝对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就作出决定的。在刑事拘留结束后的第三天(最多可以延长至七天)之内,家属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令的申请,如果在这期间发现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犯罪,那么嫌疑人将被释放;而最长的拘留期限为三十天,审查逮捕的时间也同样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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