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规定多久
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这是由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其所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被拘留者,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十四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在特殊情况下,该决定的执行时间可延长一日至三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算逮捕时间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逮捕与拘留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意义与区别不可混淆。逮捕行为是由检察院以及法院经过批准或者做出决定之后,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对于那些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便是逮捕这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最为严厉的表现之一。逮捕行为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在逮捕之后,除非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条件,否则对被捕者的羁押期限通常会持续至人民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华遭到刑事拘留时,其刑期上限为37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拘捕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逮捕的决策,而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1到3个工作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