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审后归谁管理
依照我国法律之规,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者,其日常监管事宜通常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派出所承担。在此过程中,根据现行法规,承担具体执行取保候审职责的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在每一个二十四小时之内对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证审查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然后再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派出所发布执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取保候审了还会判吗
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该案件并没有因此而暂停或中止,而是继续依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2、若检察院方面主张必须向法院提出公诉,那么相应的,检察院将进行起诉、进行庭审、展开审理以及宣布判决结果等步骤。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无需提出公诉,或者公安机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案件,那么案件便告结束,不会再有后续的审理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依据我过现行法规之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的监管事宜由其所居住地的派出所承担责任。而县级公安机关则有义务每隔24个小时便予以核查相关人等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证人的身份资料,然后将查核情况进行上报至相应负责人处,最后再向被取保候审人员所在的派出所发出执行指令。通过这样的程序设置,我们能够有效保障对取保候审人员的严密监管,同时也能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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