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满就被释放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负责处置并进行立案调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若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需针对现行违法行为主体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用临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加以处理。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应对拘留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应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作为一种重要手段被公安和检察机关所广泛运用,产生于直接负责侦查案件的特定情况下,为的是对现行违法或者存在严重犯罪嫌疑人的人实施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理方式。在拘留期限达到后,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需依法做出释放决定或者重新调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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