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结束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当事人仍有可能面临再次开庭审理的情况。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手段,绝非对刑事责任的最终判定。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满足条件被批准取保候审,当事人便可以逃过刑事处罚。尽管他们无需继续被拘留在看守所内,但仍然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开庭结束取保候审就结束吗
在刑事司法体系之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并不必然预示着法庭审判程序的终结。事实上,取保候审乃是在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于被羁押后,若其满足特定条件,即可依法提出申请的一项措施。取保候审的终结可能源于期限期满、相关案件终结亦或是因其强制性措施发生变动等诸多因素。
至于开庭这一程序,则为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正式审理的场所。尽管开庭常在取保候审执行完毕之后举行,但是法庭审判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取保候审随之终止,除非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件经过法庭严谨细致地审查之后,当事人如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有可能面临再次开庭审理的境遇。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并非对刑事责任作出最后决定之举。当事人在获得批准实行取保候审之后,其愿景并非就此可以侥幸避开刑事制裁,而是必须持续等候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在此期间,尽管他们无需被羁押于监狱之中,但是法律程序仍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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