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怎么去法庭
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结案。最终是否判定有罪,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取保候审的案件仍未告一段落,将继续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起诉的申请,待检察院批准后,再移送至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经过法庭审理之后,法院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下达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庭审过程中所呈现出的证据及事实,依法对取保候审的被告做出相应的判决。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均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局处理结果。罪行是否成立,仍然需要通过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在案件尚未终结之际,将送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进而进入法院审判环节。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判结论。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调查、起诉及审理工作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停滞不前。若经查证无须追究责任或者期限届满,则会解除对当事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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