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被羁押的人员,如判定有必要将其逮捕,必须于拘留期限内(即最长不超过15天)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这一审批申请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至四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从犯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会持续约七个月之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的判刑都会耗时这么长。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不同阶段的拘留期限和审判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其次,逮捕与侦查阶段的时间限制较长,一般需经历两个月,最长可达七个月;
再者,审查起诉环节通常需耗费一个半月至两个半月的时间;
最后,法院一审的审理周期也相对较短,一般为一个半月,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公安机关对某名被羁押者决定实施逮捕措施,必须于该人员的拘役期限内(最长为十五日)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请求。而在某些特别情形之下,虽然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是总计不得超过一至四个工作日期限。这样既能够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同时也能够切实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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