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针对罪犯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的评估。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通常广泛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同时也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若罪犯满足上述条件,且能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批,便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犯人可以办取保候审吗现在
符合取保条件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涉及之罪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不牵涉其他刑事责任的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处罚,但如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子,取保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也可取保候审;
最后,在羁押期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侦查终结的情况下,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选择使用保证金的形式来担保取保候审,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而若以提供保证人的方式来进行担保,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关于罪犯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需要依据其所涉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价。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制度主要应用于那些罪行较轻、取保候审后不致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群体。如果罪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请条件,拥有适宜的担保人或者提供了足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并且经过司法机关严格审核批准后,便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至关重要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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