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做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
在检察机关中,实施取保候审的操作规程通常涵盖以下各个环节:
首先是确定取保候审的资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属刑法的处罚,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决,且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的潜在危害性,那么这些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接下来,应由犯罪嫌犯、被告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一份关于取保候审的正式文书。
然后,检察机关将收到这份申请并启动评估程序,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具体条件,逐一予以审核与裁决,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一旦获得批准,检察机关会立即向下属的公安机关发放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由后者负责具体实施。
最后,作为监督方,检察机关要时刻关注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确保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做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予以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被指控罪名可能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若将其收监,有可能导致社会风险增大的可能性;
第三种情形是,对于某些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难以自理以及妊娠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如果进行收押,也很容易产生相关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当侦查机关所羁押的期限已经接近期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环节中,检察机关需承担多重责任,包括确定资质、接受和处理申请、进行风险评估与审批程序、发布最终的决定文书以及对后续的执行过程进行有效而严格的监管等环节。关于资质的认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被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和辩护人均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之后,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而检察机关则需要承担起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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