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处以拘留措施,这要视案情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量而定。若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未曾触犯过取保候审所设定的限制条件,那么司法机构便有可能做出不再实施拘留的决定。
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司法机构则有可能决定继续执行拘留措施或者变更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拘留这一问题,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裁量结果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在此前提之下,倘若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限制条件,并且没有出现任何不当行为或者违法事件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则有可能不会选择对其实施拘留。然而,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发现存在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上述限制条件的情节,那么司法机关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施拘留手段乃至采取更加严峻的惩罚措施。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最终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案件整体情况、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等多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