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袭警罪的证明依据,常见的证据种类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以下方面: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目击者证人的陈述与证词,现场勘验记录,法医学化验结果以及法医报告,警察在事件中所受伤害的清晰图片或影像,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报告,当事警察的个人陈述及自我描述材料,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视频截图,警察的在职证件,报警单据,巡逻记录以及现场执法摄像头所录制的录像等等。所有以上的证据皆需由法庭审慎地进行审查与审核,以判定被告是否实际触犯了袭警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袭警罪的证据有哪些内容
在自诉案件之中,所需要准备和提交的证据资料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领域:
首先是针对原告诉讼主体(也就是原告本人)与被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资料;
其次,需要向法庭提供关于被指控犯罪者行为的详尽证明材料或相关线索,同时,这些证据务必明晰无误地标示出其来源出处;除此之外,举证方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与自诉案件相关的协商协议的原始文件,或者是由相关政府机构、社区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调解处理后形成的相关资料;若举证人决定委派代理人代表自己参与诉讼程序,那么就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这份委托书应明确列明委托事项及授权权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袭警罪的证明材料颇为丰富多元,涵盖了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现场勘察记录、司法医学报告、伤害影像图片、医院诊断证明文件、警察的陈述陈述、犯罪现场照片、警察身份证明文件、报案单据、巡逻记录以及执法过程中的视频资料等等。在法庭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上述各类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以便最终确定是否构成袭警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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