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还能在外地吗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跑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在面临刑事拘留时,他们的人身自由将会受到严格的限制,无法自由出入拘留场所。若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境,需事先征得相关司法机关的书面同意与批准方可进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被拘留者在执行拘押期间,除非存在特殊状况,否则通常禁止擅自离开所在的拘留地点。因此,除非经由司法机构特别许可,否则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人员在拘留期内通常是无法前往其他地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拘留人有应当逮捕情形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作出逮捕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了怎么聘请律师
当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后,得以透过亲属的协助推荐,选择聘用律师以获取现行法律规定下的援助。若决定委任律师作为代表,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倘若由于资金拮据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当事人仍可行使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的权利,由该组织指派相应的执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服务。在此时间,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代理其申诉、控诉等相关事宜;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以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案件相关信息,并就此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刑事犯罪的法律程序中,包括拘留在内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被扣押人员无法随意进出拘禁场所。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境需求,必须得到司法机关的书面批准方可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拘留人员未经司法机构特别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拘禁场所,并且在拘留期间也不得擅自前往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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