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保释之后,是否需要接受传唤及传唤的次数,往往取决于该案情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所设定的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已经获准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刑事司法机构具有权力针对他们进行合法的传唤。关于传唤的次数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而是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进展和调查所需来作出决定。因此,在获得保释之后是否会受到传唤以及传唤的次数,应由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批准保释之后,被传唤的频次以及相关程序则应按照具体案情与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安排。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司法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拥有对已经获得保释资格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合法传唤权力。然而关于传唤次数并未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而是由司法机关视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来灵活决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做出相应判断并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