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使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暂时摆脱羁押状态,以待最终审判结果的宣布。为实现该目标,申请人必须依照规定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必要的保证人或者金额固定的保证金作为支持。以下是取保候审流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由申请人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向负责案件处理的机关递交明确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理由;
其次,相关机构在接收到申请之后,会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核,最后决定是予以批准还是拒绝;倘若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则须按照既定要求提供适当的保证人或缴存足额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
最后,负责案件处理的机构将出具书面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其送达给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怎么去医院
对于需申请保外就医之在押罪犯,应由囚犯本人或者其近亲、监护人作为担保人提请申请。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将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同时向担保人明确告知在此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并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以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暂时性手段,它允许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等待审判结果期间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以及提供相应的担保。整个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书;其次,相关部门会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审批;接着,申请人需要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最后,申请人还需要签署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并且最终将获得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