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直未执行怎么办
若出现刑事拘留一直未予执行之情形,可能原因在于公安机关未能在法定时限之内就拘留事项做出明确决定,抑或是在决定采取拘留措施之后,未能及时落实具体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公安机关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实施审讯调查工作。
如若发现其实施拘留并非必要,应立即予以释放;但若确有必要继续开展相关侦查工作,则需在拘留后的三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若经审查,该拘留并不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若公安机关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决定或执行拘留,便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纠正这一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一般在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判决期限,主要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关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14天,自被捕入狱直至送抵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核时间为7天,此7天计入拘留期限之内。若经审核后决定予以逮捕,则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其次,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限可达37天之久。同样地,在这37天中,检察院仍需进行7天的审核工作。在前30天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审核通过,则拘留期限将再次延长;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若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未能得到执行,其原因很有可能是由公安机关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地做出决定或者履行执行权所导致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应在24个小时之内进行审讯,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拘留,否则应当立即将其释放。如果必须要对其进行逮捕,那么最迟应在3天之内提出申请并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若超过了上述时间仍未作出决定或者没有实际执行,这便构成了违反规定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和他/她的代理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以寻求权利救济和纠正错误。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