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去哪里报到
对于那些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取保候审的人士而言,他们有责任严格遵照执行机关制定的相应安排前往指定位置进行报到。此处所指的执行机关,通常就是各个地方戒备森严的公安机关、严谨公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权威认证的人民法院等大型公权力机构。
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士有义务与执行机关保持紧密联系,随时向其汇报自身各项活动的详细状况,并且务必遵守相关法规制度,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不得与特定对象进行私下接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得到合法批准的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需要严格遵循执行机关所做出的指定承诺,前往指定地点报到。这个范围涵盖了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法院等一系列执行机构。在此期间,被保人必须与执行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汇报自己的活动状况,并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国境,或者避免与特定对象进行私下接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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