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以后还能服刑吗
保释制度,即是我们常说的取保候审,它作为一项刑事程序中常见的强制性手段,允许被告人身处于外部环境而非拘禁场所,等待法庭进行进一步审理。
然而,在通过取保候审后,若最终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之人且必须承担相应的刑罚,则他/她仍需履行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保释本身并不干涉最终判罚的走向,其主要作用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被告提供必要的保护,以防止其在等待审判期间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刑期吗
在法律的规定中,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且执行之前,如果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长可以相应地折抵为罪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并非特指取保候审这一种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够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保释制度,亦称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之强制措施,赋予被告人在外界环境中等待法庭审判之权利。即便被告人最终被裁判定罪,亦须按期服刑以履行法律义务。保释制度并不影响最终判决结果,旨在保证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规避自身法律责任,确保其可依法接受公平公正的审判。此项制度既保障了被告人在等候审判期间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又维护了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及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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