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寄资料吗现在
一般而言,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寄送任何资料,只需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为之向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递交书面的申请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即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亦或是他们的律师,都拥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书,同时还需附上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是保证金的收款凭证等等。当司法机构收到这些申请之后,将会对案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寄送任何材料,申请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士只需向有关司法机关递交书面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便已足够。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涉嫌犯罪的人员、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或是律师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同时附带上书面形式的申请书以及各种相应的证据,例如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是保证金的收据等。接下来,司法机关将会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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