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有理由怀疑其行为构成犯罪时,且该情况属于法定紧急状况,则可先行拘留。此举体现了在特定紧急情形之下,公安机关有权在正式立案之前,先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要有什么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条件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是行为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试图通过自杀或逃离现场,甚至试图在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绝透露其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从而使得其身份无法确定的状态下;
再次是行为人在预备实施犯罪之时,或是正在进行犯罪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
最后,当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依据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面临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疑似构成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有充分理由怀疑他们实施了犯罪行为,则具有先行拘留的权力。这一规定明确地展示出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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