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抓住看守所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中设立的一项强制性的预决拘禁替代措施,允许涉案嫌犯或被告人在一定特定条件下得以暂时免于牢狱之苦,而选择在家庭及社会环境中安心等候法律对其行为的最终裁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需被立即收监于看守所内,但若其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试图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被重新逮捕并送回看守所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退钱
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押金。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需根据每个具体案件进行细致评估;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时,才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所谓取保候审,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之替代性拘留措施,系出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的尊重与保障,允许其在遵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得以暂时摆脱监狱及看守所等监禁场所的束缚,静待司法权威进行依法公正裁决。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私自逃离居住地或者试图干涉他人作证,均可能导致原本赋予他们的取保候审权利被撤销,进而被重新逮捕并送回看守所接受更为严厉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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