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怎么调解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若涉及其民事责任方面,受害者或其代理律师可于刑事案件立案之刻起,或者在侦查或审查起诉期间,甚至在审判阶段寻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倘若受害者或其代理律师期望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展开和解工作,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调解过程通常涵盖了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及赔偿期限等诸多议题的商讨与协商。若调解成功并达成共识,则可签署调解协议,以此作为未来刑事诉讼程序中量刑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刑事拘留了怎么聘请律师
当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后,得以透过亲属的协助推荐,选择聘用律师以获取现行法律规定下的援助。若决定委任律师作为代表,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倘若由于资金拮据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当事人仍可行使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的权利,由该组织指派相应的执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服务。在此时间,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代理其申诉、控诉等相关事宜;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以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案件相关信息,并就此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涉及到民事法律责任的刑事案件而言,被害方或者他们的代表律师可以选择在案件立案、调查取证、起诉以及审判的各个环节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如果希望在被拘留之后进行和解处理,那么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提交调解申请,其中需要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等。若调解能够顺利达成,则双方将签订相关协议,这份协议将会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量刑裁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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