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位人士因涉嫌刑事罪行而遭到警方的刑事拘留之时,按照常规的操作流程,其身份证件通常会受到警方的短期临时扣留,以便于保障调查工作得以顺畅地推进下去。此种操作方式是完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的,根据这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责任对被拘留者的人身状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有权对任何与案件关联的物品实施暂扣措施。身份证作为一种法定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潜在的可能性与案件存在关联性,因此也就成为可能被扣押的重要物证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被拘留人进行拍照或者提取指纹。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了怎么聘请律师
当涉案人员遭受刑事拘留后,得以透过亲属的协助推荐,选择聘用律师以获取现行法律规定下的援助。若决定委任律师作为代表,则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倘若由于资金拮据无法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当事人仍可行使向法律援助部门申请的权利,由该组织指派相应的执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服务。在此时间,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代理其申诉、控诉等相关事宜;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以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案件相关信息,并就此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个人因涉嫌实施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而遭到警方拘留之际,为了满足调查工作所需,该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将会被暂时性地保管。此举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所明确的法律程序。依据相关条文,公安机关拥有权力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同时也可以暂时扣押与案件有关的各类物品。由于居民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关键证据,因此有可能成为被扣押的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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