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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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省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遵循国家标准。依《刑法》第133条,犯罪构成含:致人死或重伤3人以上且负主全责;事故致3人以上死且负同次责;事故致公共或公民财产损失30万以上且无力赔偿。每案是否犯罪,由司法机关判断。
河南省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我省的执法过程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案量刑准则通常会严格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详尽诠释,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通常涵盖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使一名自然人失去生命,或是导致超过三名以上人身遭受严重伤害且对此次事故所带来的后果承担主要或全责;

其次是在同一场事故中共计有三名以上的人员失去宝贵的生命,同时须为事故担当同等或次要责任者;

最后则是在交通事故中使公共财产以及其他公民的财产遭受直接损失,并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责,但却无力支付高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赔偿金额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每一起具体的交通肇事案件,其是否构成犯罪,仍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严谨的法律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

在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务中,往往涉及到诸多不同的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住院时期内的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等多个方面。

此外,还不能忽视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以及丧葬费用的问题。同样重要的还有对于那些失去亲人或家属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家庭提供的支持,体现在对丧失生活能力之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上。

最后,我们无法忽视的便是对受害人家属心灵创伤的抚慰,即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国,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的立案及量刑均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重伤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负有主要责任;引发的事故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并且驾驶员在此事件中承担同等责任;引发的事故给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私有财产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同时驾驶员无法对其进行赔偿。对于每一起案件是否构成犯罪,都将由司法机关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严谨的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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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刑事立案标准
河南省刑事案件立案,须符合三标准:一是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非臆想编造;二是此事实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免责行为;三是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需有管辖权,无权机构应及时移交。满足此三条件,方可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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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河南省交通肇事罪判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⑵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⑶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无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⑷重伤一人,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十个月的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5万元,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相关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上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的,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6)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十个月刑期。
(7)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8)符合上述第
(5)至
(7)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②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③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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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网提醒: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七、死亡赔偿金 按照河南省度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 8.03元计算20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为447960.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 5.34元计算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为16950 6.8元。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3万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根据河南省各地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建议,在地级以上城市因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0—10000元之间要求,特殊情况的可以考虑在100000元以上要求;在地级以下城市或者农村因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0—80000元之间要求。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度河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其他费用
,95年出生,2017年6月3号从大学毕业后回到家,7号中午自己在家吃中饭时误食了浸泡时间有两天多的木耳引起了食物中毒,8号早晨去河南省濮阳市红十字医院就医,我们一直告诉他们大夫说孩子是误食了霉变的木耳引起的中毒,他们的大夫确说吃木耳不可能中毒,就直接确诊孩子是急性胃肠炎,一直在止呕、止泻上下药,到8号下午3点左右时孩子出现全身麻木,他们大夫也没有给孩子进行排查,就是说为什么会发麻,如果只是急性胃肠炎孩子怎么会出现全身麻木呢?他们大夫5、6个在孩子床前也没有一个提出来给孩子排查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只是把液体给停了,然后孩子出现了气喘,他们医院的主治医师杨香玲说孩子是呼吸碱中毒,也没有给孩子做进一步的检查,紧接着孩子说胃一直在跳,大夫给孩子听诊了一下,说这是血管在跳,也没有进一步的排查,到第二天上午孩子病情不见好转,10点左右大夫给孩子做了一个血气(后来才知道,血气这种检查能查出来PH值与乳酸的值,从这上面能看出来是不是中毒,这是判断是不是中毒的一个重要的方法)的检查,查出来后才看到孩子病情的严重性,马上给我们说孩子必需转院,这时候就抓紧联系濮阳市人民医院,11点多转入人民医院急救科进行急救,大夫说就这时的PH值与乳酸的指标基本上是已经判定孩子很难抢救过来,已经晚了,我们给医院讲只要是有万分之一的可能也得抢救,然后进行了紧急的抢救,孩子在到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后几分钟就出现了休克,抢救过后在ICU内进行了监护,只是到后来,孩子还是没能挺过来,在10号凌晨1点多离开了我们。 现在红十字医院一直说他们没有责任,我只是想问一下他们,如果在入院急诊时给孩子查一下中毒的指标或者是在住院后查一下,退一万步说,如果在孩子出现全身麻木时查一下,或者是说孩子是呼吸碱中毒时查一下中毒的指标,是不是就可以把孩子的命给留下来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就不会让一个风华正茂的211大学的毕业生失去生命,就不会让一个妈妈、爸爸永远生活在痛苦中。
[律师回复] 您好,此事医院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建议搜集相关证据,医疗凭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到法院进行医疗纠纷诉讼。具体情况详细可以电话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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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刑事立案标准
河南省刑事案件立案,须符合三标准: 一是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非臆想编造;二是此事实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免责行为;三是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需有管辖权,无权机构应及时移交。 满足此三条件,方可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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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河南省医保可以在河南省内报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四、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五、医保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河南省河南省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征地补偿费项目和标准(原则规定)
1、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前两项补偿给村集体,后一项补偿给实际建设和种植者。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效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六倍补偿。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补偿〕的安置补助;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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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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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河南省河南省煤矿退休工人死亡补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 1、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21年2月28日、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3。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注、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 1,每减少一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4,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1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2。3。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自治区、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诈骗罪的标准由地方规定,广东省分为1类地区和2类地区,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如下相关规定,仅供参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就是说,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都不影响罪的认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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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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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河南省交通肇事赔偿标准,我朋友最近在申请赔偿,所以来找你们了解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根据《2016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出一下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3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8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7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587元/年.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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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扒窃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各个省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执行,首先一般扒窃金额到1000~3000元以上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严重的触犯盗窃罪的话可以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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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前几天看新闻,市里的一家银行发生盗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请问河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亲属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关于各省市立案标准(均为1998年司法解释的,新标准未公布)
全国各省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山西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
安徽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
多次盗窃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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