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必须面临收监的命运,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假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有关人士触犯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被判定为应当执行监禁刑罚,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送回监狱服刑。
然而,关于是否立即将其收监,还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并结合案件的发展进程来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取保候审立案了能不能撤销
取保候审之执行可予以撤销。若被取保候审者触犯相关取保规定或需对其进行手段调整时,便有权撤销原先予其的取保候审权;倘若取保候审时间已届满,则须立即解除该项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原取保候审应视乎原发文机关之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如在公安机关收取之取保候审,即可由公安机关直接作出撤销决定,即便案件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亦有可能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这同样是完全可行的。
至于在公安机关收取之取保候审,则可由公安机关直接撤销案件。
然而,一旦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便仅能采取不予起诉的处理方式。
最后,法院可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于被批准接受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人士,其是否会在后续阶段面临收监的命运,取决于案件本身的性质以及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如果在此期间,这些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判决结果需要他们进行监禁,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受到收押;反之,如果他们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判决结果不需要他们进行监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避免被收押。然而,关于是否立即对他们实施收押,这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来进行评估并作出决定。总的来说,是否对这些人进行收押,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个人的行为表现进行全面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