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不算抢劫罪
若不构成抢劫罪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并没有采取暴力行为、恐吓威胁或任何其他具有强迫性质的方法,或者即便采用了这些方式,实际上也并未能有效地抑制住受害者的反抗主动权。
其次,如果行为人所劫掠的标的物并非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那种“公私财产”,比如,他们可能会实施针对自己个人财产或无实际价值的物品的抢夺行为。
再者,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初衷并非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财产,而是出于某种报复心理、愤怒情绪等非经济动机,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被视为抢劫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例如,他们可能是未达法定年龄或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那么他们的行为同样无法被认定为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什么时候不能取保候审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某些犯罪行为是不能被取保候审的:
首先,这些犯罪行为通常对社会治安造成了重大威胁,或者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
其次,如果罪犯曾经多次犯罪,或者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那么也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采取自我伤害、自残等方式来逃避司法调查,这种情况也是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
最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二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三种情况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四种情况是,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大多数的司法实践中,以下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犯罪:没有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或者威胁,且受害人有机会进行反抗而未被压制;没有对公共或私人财产进行明显的掠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仅仅是为了报复;以及不满足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等。以上这些情形都无法被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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