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取保候审者在等候审判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公安部门有权取消原本的取保候审决定,同时进行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处置,如实施逮捕。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被取保候审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妨碍或阻挠证人提供证言、销毁证据或是捏造虚假证据等行为时。一旦公安部门决定撤销取保候审,他们将会依法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抓不到怎么办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倘若同伙尚未被捕获,仍可先行进行审判。
然而,在涉及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中,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集体审理,且需对每个人进行独立的询问。然而在抓捕行动较迟缓的部分嫌疑犯身上,如果已经完成了之前的审理程序,他们将面临单独的判决状况。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若取保候审人员在执行候审期间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所在区域、干扰证人作证、故意损毁或伪造关键证据等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原先所作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如立即进行逮捕等行动。此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的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司法程序得以公正、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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